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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产法庭宣判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确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发表时间: 2019-12-13 12:02:16

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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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这是一起植物新品种权人蔡新光起诉超市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三红蜜柚果实的行为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要求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万元的纠纷。原审法院没有支持蔡新光的诉讼请求,蔡新光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认定蔡新光关于被诉侵权蜜柚果实为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润平公司对销售行为构成侵权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书辨法析理,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审查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蔡新光虽然在此案件中没有胜诉,但二审判决明确的裁判规则,对植物新品种权人尤其是蔡新光的后续维权进行了很好的指引。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为了解决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诉侵权果实是否为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合议庭立足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本身,认真详细进行分析,判决书阐述了通过繁殖材料保护品种的内在逻辑关系。同时,为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审判职能,对长期困扰实践的所涉植物体既属于繁殖材料也属于收获材料,如何审查被诉侵权行为,如何认定行为性质梳理了规则,明确和统一了长期存在争议的裁判标准。

一、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保护育种家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采用专家辅助人及技术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方式,放眼技术发展,为品种权保护范围的法律适用问题梳理规则体系。

二审判决书对蜜柚果实是否为繁殖材料进行把脉会诊,系统梳理了繁殖材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各个环节,为业界深入理解通过繁殖材料保护品种这一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根基,提供了一份标杆判决。


最高法知产法庭宣判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确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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