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3-16 18:00:24
来源: 中华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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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2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十大特点”。据统计,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2940.77万件,同比增长23.5%。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除了老生常谈的“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产品”等投诉案件,随着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疫情催化线上消费习惯,网购领域稳居全国消费者诉求的“半壁江山”,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在线拼团等新消费模式不断暴露出新问题。
2022年,在科技赋能和消费升级驱动下,依托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直播带货、在线教培、电子消费券、预制菜、网络拍卖、团购群买、二手交易平台、AR沉浸式购物体验、网游、盲盒消费等新消费业态更深度地融入大众消费生活。
新消费迸发新活力的同时,一些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也逐渐暴露,反映了消费维权的新痛点:短视频平台诱导购买等网购乱象;视频会员服务遭遇“套娃”式缴费、App会员自动续费陷阱;盲盒、预制菜品质良莠不齐,共享消费变“价格刺客”;二手交易平台以次充好,鉴定检测无标准......
由于新型消费往往处于不同领域的交叉、重叠地带,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导致纠纷处理存在举证难、监管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对元宇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NFT数字藏品等在立法上加以规范保护,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对于这些有堵点、难点的维权类别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涌现出的新问题,还需要相关各方多管齐下、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合力共同推动解决。
在市场监管总局每年查处的案件中,侵权假冒一直是重点领域。仅2022年前三季度,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相关案件约36万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近3万件。
可见,知识产权不仅对于企业重要,对于消费者也同样重要。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已经形成体系,可以有效地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侵权假冒商品,可以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
确定知产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这些对侵权责任的普遍性规定的基础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商标法
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立法宗旨
侵权假冒行为,在消费端绝大多数都是以侵犯注册商标产品的形式出现。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会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让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表里不一,从而侵犯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标侵权货品,除了投诉举报,也可参照商标法进行维权。
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明确了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立法宗旨。
专利法
消费者也是保护利害关系人
随着人们普遍消费升级,追求更尖端、更高科技的产品也是消费趋势之一。
然而,一些不法厂商通过侵犯专利和技术秘密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不仅没有任何设计和研发成本,而且原材料偷工减料,这一切后果都需要消费者和被山寨品牌来买单。长此以往,不仅原创企业的投入得不到有效回报,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具有更好创意、更高质量、更加安全的产品。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此利害关系人包括消费者。”
此外,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法律文件也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从多个维度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就不能建立有效的秩序以保障平稳发展,消费者就有可能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同时企业的信用也会受到极大损害。国家除了采用法律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行为外,还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购买正版正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