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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暂停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发表时间: 2019-10-13 14:00: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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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8月30日起暂停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第八条第(十)款“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0万元/家,已获得自治区本级科技(知识产权)相应项目支持的不再奖励。”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为加快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暂停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第八条第(十)款“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0万元/家,已获得自治区本级科技(知识产权)相应项目支持的不再奖励。”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3日


广西暂停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自2019年8月30日起暂停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第八条第(十)款“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0万元/家,已获得自治区本级科技(知识产权)相应项目支持的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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