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酸奶牛”商标无效宣告案
本案涉及《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典型意义在于:争议商标在本案审理前由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原被申请人转让给不包含“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本案被申请人;原商标注册人的经营范围包含的经营项目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并非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表述中相一致的商标代理机构,亦未在商标局备案;原商标注册人在本案审理时已经删除“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第14207876号“沪江”商标系列无效...
本系列案件重点、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特定关系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近似程度的判定。
第12055673号“TOEFL”商标无...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从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对已注册驰名商标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应综合考量双方商标标识之间的近似程度以及驰名商标的独创性、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红牛系列商标的旷世之争又有了新动态。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作为申请人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拥有的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商标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