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8-26 16:27:24
来源: 商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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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就曾打过商标侵权官司
回顾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历史,最早可溯源至清代成立的“同仁堂药室”。
据两家同仁堂的官网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669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从1723年开始,北京同仁堂为宫廷供奉御药,一时备受推崇。
但北京同仁堂在发展过程中也历经了诸多坎坷。因资金周转问题,北京同仁堂当家乐平泉不得不对外招股。于是,乐家姻亲,也就是乐家女婿张益堂入股了北京同仁堂,开始统领经营、分管制药。
后来,乐平泉成功将北京同仁堂收回自营,而张益堂也从北京同仁堂处赎回股份,在天津另立“张家老药铺”,一度曾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
新中国成立后,两家同仁堂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北京同仁堂归为国有,天津同仁堂则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后,成为民营企业。
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标,为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巧的是,同年天津同仁堂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商标为“太阳”。而其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此前还于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因此,两家同仁堂都是“中华老字号”,经营范围均涉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也都在相关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可见 ,北京同仁堂再诉天津同仁堂,系典型的老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例 。具体到此次北京同仁堂诉天津同仁堂一案,因该案目前尚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我们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做出预判,天津同仁堂目前只能将字号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倘使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则会与北京同仁堂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官网查询得知,天津同仁堂以“天津同仁堂”“天津同仁”“同仁”申请注册的商标,至今未被核准,也侧面证实了这一观点。